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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龚明隆
    2017-03-04 14:36:31   转载

    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8日

     

    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4〕5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建设美丽鹤峰、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各自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科技支撑,创新方式。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探讨和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与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攻克秸秆综合利用的高技术和精工艺,积极改变农民传统生产方式。

    (四)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断调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努力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切实解决我县由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无杂草、无垃圾焚烧;在2016年底,基本建成秸秆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左右。

    四、实施范围

    全县9个乡镇、205个行政村。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改良土壤土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减少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减少农村邻里纠纷,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等意义和重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产、贴近群众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将禁止秸秆焚烧作为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号召广大农民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自觉采用科学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集中开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栏,重点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正反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

    (二)强化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体抓”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编制本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统筹规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布局。

    (三)推动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利用肥料化,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采取机械化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推动秸秆利用饲料化,鼓励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利用青贮、氨化和发酵等技术制作秸秆饲料;推动秸秆利用基料化,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秸秆种菌等产业,引导和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炭化技术,使秸秆成为生物质燃料,用于炊事、茶叶加工等;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

    (四)加大扶持力度。设立秸秆禁烧专项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农机(粉碎机等)购置补贴资金。充分考虑农民因秸秆粉碎和搬运带来的成本增加,秸秆禁烧奖金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经县、乡(镇)、村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秸秆无露天焚烧后,制定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直达农民账户。

    (五)严格行政执法。公安、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和案例。严禁在人口集中地区、高压、高危群体周围、交通主干线附近以及县、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红线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污染。对在人口集中地区、高压、高危群体周围、交通主干线附近以及县、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红线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污染者,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并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

    (二)建立工作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及时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督导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公安、农业等部门查处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组织和参与对乡镇和相关单位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依据监测结果提出启动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建议;发改部门负责秸秆发电、压块制粒、气化、沼气等项目的引进、工程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农业(含能源)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城管部门负责城乡集镇、城乡结合部的垃圾禁烧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金融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承担督查组职责,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加强检查督办,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或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施绩效考核。

    附件: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鹤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平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蔡文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千杰 县发改局局长

    覃正权 县公安局政委

    易继刚 县监察局局长

    李颜兵 县司法局局长

    夏依忠 县财政局局长

    黄宏启 县农业局局长

    曹友洲 县环保局局长

    周昌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向宏艳 县文体局局长、县广电局局长

    王浩隽 县城管局局长

    胡 宁 县供电公司经理

    徐宗理 县人民银行行长

    龚丽娜 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 欣 走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危 俊 五里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彬权 燕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米惠莲 下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汪 娟 邬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红胜 中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昌银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 鸿 容美镇镇党委书记

    许存鹤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龙 县气象局副局长

    谭传新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曹友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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